婚纱照丢失 可否要求婚纱摄影工作室赔偿精神损失?

    今年元旦是小何做新娘的日子,在这人生重要的时刻,小何与新郎以及自己的亲朋好友,特别是与平时很少见面、特意从外地赶来参加她婚礼的同学照了不少合影,幸福而美好的瞬间都留在了4个胶卷里。十天后,小何到某婚纱摄影工作室冲扩这4个胶卷,交纳了72元的冲扩费,当小何到期去取婚纱照时,却被对方告知,4个胶卷均已丢失。像小何这种情况,可否要求婚纱摄影工作室赔偿精神损失?

    点评:“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婚纱照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不能恢复原状时等价赔偿财产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不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其基本功能是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是为了补偿、抚慰受害人受到伤害的心灵,具有象征性和安抚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害人予以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是我国法院目前在审理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时适用的主要依据。小何婚纱照的胶卷被婚纱摄影工作室弄丢,造成终生遗憾,精神上的痛苦无法弥补。小何完全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摄影室,获得精神赔偿。

    随着人格尊严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加,人们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不仅会要求财产损害赔偿,也会更多地像婚纱照胶卷丢失要求由于对方侵权而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非财产损害赔偿,这也是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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