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掉链子 新人索赔获支持
婚庆公司在婚礼当天掉链子,因对结婚新人的利益影响大,新人要求索赔三千元获得法院支持。婚庆服务合同关系到一方当事人的婚姻大事,其对合同的履行也有较高要求,稍有疏忽,就会给新人带来遗憾。近日,东营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为婚庆公司服务方违约而引发的纠纷。 李华俊与未婚妻定于2007年11月7日举行婚礼,提前一个月与东营某婚庆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协议约定,婚礼当天由婚庆公司将6辆奥迪车开至女方家,并提供录像、新娘盘头、化妆等服务项目,李华俊向该公司支付租金1680元。 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却“掉了链子”,车辆不仅晚点,在录像时,录像机还出现了故障,导致“闹洞房”等重要场景未能录像保存。据此,李华俊将该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夫妻双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婚庆服务合同内容具有特殊性,被告的履约行为与原告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故原告要求被告婚庆公司支付3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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